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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住《基本法》 去旅遊
Text: Pui Yu (香港樹仁大學) Edit: Kathy Photo:網上圖片
我們都知道《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但又有多少人確實明白《基本法》所帶來的保障?大家都愛旅遊玩樂,但又知不知《基本法》如何保障我們出門踏足千里?
- 簽證
kidults是一群愛四處遊歷發掘新事物的年輕人,今年復活節他們打算到歐洲遊玩。有人問道:「有沒有人要一起辦簽證?」有人卻說:「哈哈! 我不用辦簽證。」kidults每人都擁有旅遊證件,為何卻有不同遭遇?
答:大部分香港永久居民均持有的是《香港特區護照》。根據《基本法》的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五條「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議。」現時擁有《香港特區護照》的人,前往超過160個國家包括歐洲不須簽證。《基本法》為我們到外國旅遊提供方便,市民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頁以查閱有關特區護照豁免簽證國家的資
2. 換外匯
有人提醒說:「大家記得最好先在香港兌換貨幣!」有人奇怪為甚麼可以在香港兌換其他地區的貨幣?
答:《基本法》第五章的第一百一十二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在《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的保障下,香港一直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港幣可自由兌換,資金可自由的流動和進出香港。同時,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很容易便可在香港兌換不同國家的貨幣,方便市民到不同國家或地區旅遊、購物。
3. 領事保護
有人煩惱說父母擔心他外遊很危險,而有人則回答:「不用擔心,除買旅遊保險保障自己,遇上突發事件也會有人來協助我們。」為甚麼呢?
答:根據《基本法》的第十三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因此香港居民在境外遇上困難,可向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協助,當中包括,在旅遊遭遇意外時,領事官員協助通知親屬;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領事官員提供諮詢和撤離危險地區的必要協助;推薦律師、翻譯員和醫生, 以幫助你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
4. 民航協議
「聽說香港國際機場作為全球10大最繁忙機場之一,往來全球超過220個航點!」有人好奇: 「香港只是彈丸之地,為什麼有這麼多航班,甚至吸引鄰近城市居民要特地來香港轉機?」
答:從香港國際機場的數據,於2018年,香港機場的客運量達7,470萬人次,貨運量共510萬公噸,飛機起降量427,725架次。而其實香港特區政府一直積極與外國訂立民航協議,以增加來往香港航程及航線及鞏固香港作為航空樞紐的地位。根據《基本法》的第一百二十八條至第一百三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條文同時列明香港特區政府如何與外國政府簽訂民航協議。包括香港特區政府在得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下,可在不涉及往返、經停中國內地而只往返、經停香港的定期航班時,處理與外國政府談判簽訂民航協議的工作。而涉及經停往返中國其他地區、香港和外國的航班時,就須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安排或簽訂協定。
實際上《基本法》賦予我們不少自由和權利,甚至是其他地方居民沒有擁有的便利。除了上述的旅遊事項,其實我們最愛的「旅行」自由也是由《基本法》所給予的。
《基本法》第三十一條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須特別批准。」
而想充分發揮《基本法》作用,我們需要全面了解它,讓我們可以繼續享受以及保障現有的方便。